各系(部、院):
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工作正式启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
(一)受理成果范围
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:1.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;2.马克思主义理论;3.中共党史党建学;4.纪检监察学;5.公安学;6.哲学;7.理论经济学;8.应用经济学;9.法学;10.政治学;11.社会学;12.民族学;13.教育学;14.心理学;15.体育学;16.中国语言文学;17.外国语言文学;18.新闻传播学;19.考古学;20.中国史;21.世界史;22.艺术学;23.管理科学与工程;24.工商管理学;25.农林经济管理;26.公共管理学;27.信息资源管理;28.国家安全学;29.设计学;30.区域国别学。
本届评奖单设“教育科学研究”专区,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,但不得与本届人文社会科学评奖的受理成果同时申报,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。
(二)奖项设置和数量
设置著作论文奖、咨询服务报告奖、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。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,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、二、三等奖,全国奖励名额共设1310项。
二、申报范围
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:1.著作(含专著、编著、译著、工具书、古籍整理等);2.论文;3.咨询服务报告;4.普及读物。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附件中《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实施办法》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。
三、申报名额
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,我校限推荐1项,择优申报。
四、报送材料
请于1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(1份)报至科研科,科研科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公示后,确定最终结果组织后续上报工作。纸质材料包括:《申报评审表》、申报成果、证明材料、《申报汇总表》,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再退还。网上提交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,和申报成果无关的材料无需提供。
五、注意事项
申报人及所在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、汇总。审核重点:
(1)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、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;
(2)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,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;
(3)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;
(4)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,申报材料是否真实。
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,一经核实将被取消申报资格。
科研科
2025年10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