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部:
根据河北省教育厅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通知》精神,做好202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1.已经完成立项时约定的研究任务,符合《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》中的结项要求;
2.项目主持人必须有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,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。
4.公开发表成果的复印件(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标明资助编号,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);
5.项目延期或参加人员变更需填写《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》。
1.项目自批准之日起,研究周期一般为:论文、研究报告 1-2年;著作 1-3 年,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,时间不超过 1 年;
2.社科类项目的结题证书只体现最终研究成果里出现的著者名字,具体顺序负责人按照实际贡献排序。项目如需增加参研人,必须有此人带有标注项目来源的成果,并及时填写变更申请表。
3.对于未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有没有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,教育厅会不予结项,给予撤项处理。
4.凡被撤销的项目,将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,按原渠道返回;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河北省教育厅任何类别科研项目。
5.结项审批后,课题负责人需将带红章全套材料(包括结题证书+项目终结报告书+项目任务书(申请书)+研究报告+公开发表成果的复印件+项目变更申请表)扫描成电子版,组成一个PDF文件(文件名:姓名-结项证书号-项目名称)一周内发送到科研科邮箱(xtyzkyc@126.com)备案。
请项目负责人于2月28日前将上述结项全套材料1份,另提供《河北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》2份、成果为著作需提交一份原件提交到科研科,同时填写《结项成果登记表》、《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项汇总表》发送到科研科邮箱(xtyzkyc@126.com),具体材料格式请在科研科网站/科研指南栏中自行下载。
科研科
2023年2月16日